同性恋与道德修养

今天早上才赶完作业报告。
以下是我的作业。

名词同性恋(homosexuality)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(Plummer,1984)。这个词描述的是,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,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(Benkert,1869,引用于Bullough,1976,第637页)。

同性恋作为一种特别的性倾向,长期以来,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是一种病态。中国医学教科书也把它作为性倒错的一种,认为是一种病。但也有许多研究所的博士认为,同性性行为倾向是因同性恋基因所造成的。

我们且不理会同性恋到底是不是一种疾病,因为到目前为止仍有争论。现在的问题是,同性恋是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?道德的定义又是从哪里来的呢?

中国社会历来对同性恋是比较宽容的,是把情和性分开对待。早在周代的时候就已经有惩治同性恋的法律(以后未曾有过),但处罚很轻。中国古代的同性恋都隐藏很深,他们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也不会给个“同性恋”的标签,只是说“奇”。

那么道德与同性恋又怎么能扯上关系呢?

宗教与法家

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人士通常来自不同的宗教,特别是基督教。根据新旧约圣经,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上帝禁止同性恋行为。把这个禁令加入他们的性道德观点中,作为一个实施或调节性行为的法则;因此得出的结论说同性恋行为是不道德的。

“不道德”从宗教的角度来看,是“神”或者“天”不允许的种种行为。“道德”在这里是被记载于某种圣经里面的,后人再从中理解,然后加以执行。至于“道德”背后的原因,圣经里面并没有清楚说明,后人也只能够用他们在圣经以外所认识的,来辩解说明。

不难发现,他们经常利用法家的“道德观念”来解释为何人们必须根据圣经来“修身养性”。法家认为人性是自利的。因此为了避免国家混乱,人们必须有一个共同的公利,也就是君主的利益。而君主的利益,是国家的利益。人民的不道德行为,在此看来,是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。

同性恋抑制了人民的繁殖,导致人民减少而农务被荒废,国家经济也会因此受损。同性恋行为影响了国家的公利,在法家来说,是不道德的行为。这种不道德的行为,必须记载于书中,是为法律,然后传于民间,让人们认识与学习。不守法者,罚之。这本书,以宗教而言,就是圣经。它教导人们何谓“道德”,给予他们一个“修身养性”的途径。但是这样的标准,好像只是表面压制同性恋行为,并没有真正地提出何以“养性”的方法。“不道德”在这里,也只不过是表面有损国家的行为。如果人性是自利的,那么同性恋者为何会感到良心的谴责?

同性恋在很多政权中受到屠杀或压迫,最明显的例子是纳粹政权。同性恋者经常被关押以及/或者强迫接受极端的治疗方法,例如化学阉割,强迫变性以及接受电击疗法。像这样的手段对付同性恋者,难道就被视为有道德修养吗?

儒家的道德

儒家学者认为,人有良知,是因为我们都有一颗“道德心”。所以当同性恋者发现自己所处不道德行为的时候,会自责。所谓“道德”,在儒家,是“礼”。论语经常有提到“君臣”、“父子”、“夫妻”这三种关系。可见儒家学者都很注重礼教的修养。臣必须忠于君,子必须孝于父,妻必须忠于夫。

同性恋者无法传宗接代,是以不孝子。因此违背了儒家的礼教之一,是为不道德的行为。但是如果强迫同性恋者和异性结婚,要他们蒙骗别人来做个表面有“道德”修养的人,那么这些人算不算更加不道德呢?

儒家里面又有两种观念。孟子的人性善和荀子的人性恶。同性恋如果是恶的、是不道德的行为,那么这两种人性论要怎么解决同性恋的问题呢?

以孟子的人性善而言,同性恋的恶性是后天所造成的。这样就能够解释为何同性恋者会感到自责。孟子认为,只要努力扩充内心的“恻隐之心”,就能够克服后天的恶性。但是,如果同性恋者一辈子无法克制内心的恶性,又无法成婚,岂不是成了不仁不义的人?

荀子有云:“以心治性”,是以认知心来治情欲性。如果同性恋行为是生来就有的恶性,荀子认为应该以“礼教”的范围知识来压制这种不道德的行为。但这又是指标不知本。外表虽然已经“成功”压制恶性的同性恋者,内心未必已经得到真正的解脱。这种“自欺欺人”的做法,是不是更加不道德呢?

道家的逍遥游

我认为,在众多家派里面,唯有道家是认为同性恋不是不道德的行为的。这里并没有讨论道家是否赞成同性恋行为,只是从道家的“道德观念”来看,同性恋并没有违背道德观,因为同性恋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于万物里面,而不是后来人们才学会的。也就是说,同性恋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自然现象。

反之,逼使同性恋者回归“正道”的行为,才是不道德的。道家相信,“无为”胜“有为”。强制把所谓正确的“道德”灌输于人民的生活里面,是为“智民”。人民学会了“道德”,便会以其来衡量或者批判别人。因为他们已经认识了“道德”和“不道德”的分别。然后会为了追求所谓正确的“道德”而失去了原来的“自我”。

可以见得,道家的“道德”就是“无为”。他们反对干涉自然现象,而希望人民“无知”。没有所谓的一个标准,人民就不会懂得去分辨好坏、美丑、道德与不道德,而后就可以生活得自由自在。以道家庄子的逍遥游而言,何谓“正道”,何谓“歪道”?人们认为异性恋是“正道”,便把同性恋当作是“歪道”。那么以同性恋者而言,异性恋是不是“歪道”呢?这样就变成立场不同的问题了。

结论

同性恋是不是不道德的行为,就以上几点,其实面对的最大问题是,道德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?

如果以国家利益而论、或者以礼教而言,同性恋对于社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。但是,同性恋乃是一种自然现象,是很早以前就存在于动物生理里面的。那么,如果为了成全人类的伟大事业而破坏这种自然现象,人类是不是也在执行另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呢?

道德修养所面对的问题,是不是为了外在的因素而去改变自身,还是为了“养性”而去改变内心?如果同性恋是一种自然现象,那么何以“养性”呢?人们该用什么标准去塑造一个正确的道德观呢?难道人们创造出来的“道德观”就不值得我们去怀疑吗?


3 Comments

  • ah_ken

    2 6 月, 2005

    undeniable de 好!!!!!
    i save it as my memory leh~~~~

    • Kongnir

      2 6 月, 2005

      Thanks!!heh

  • peacelife

    2 6 月, 2005

    佛陀说;一切众生皆平等。
    ;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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