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性别”歧视、“宗教”歧视

新加坡法律上,对于“男同性恋”者的禁律,宛若政府的一种性别歧视。
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。
因为我犯了法……就因为我是同性恋者,这就是我被前任公司解雇的原因。

“同性恋者,就像用鼻孔喝水,是一种心理疾病。”

不管是歧视黑人、歧视女人、还是歧视同性恋者,他们都有自己的一套理论。

我不抽、不赌、不嫖、不抢、不偷,在学校还曾经是个模范生,最近还大学毕业。
却无端端地被列入“黑名单”。
我。是。犯。罪。者。
就因为我是同性恋。
是同性恋者就有罪。
放狗屁。

我很少隐瞒自己的性倾向,但绝对不会在公共场所打kiss。
就很像那些“正常”的异性恋者一样,只有一些少数的情侣才会做这样的事。
为什么我知道?
因为我们都是人类。
我们分得清礼、义、廉、耻。
这绝对不只是异性恋者的专署知识。
但是,你们有没有想过,“礼、义、廉、耻”也是一个人类想出来的,而且还是个不折不扣的男人。
他对女人、对黑人、对同性恋者有所交待吗?

总觉得政府的这一套做法,就好像一些国家对于某宗教的一种歧视。
一项对于信仰的歧视。
他们在意“人民”的看法,却看不见“自由”的哀嚎。
难道一个自称是“自由”主意的国家,就无法对“自由”做出一些平等的裁判吗?
为什么在做出一些法政裁决的时候,就总是说“以国家的利益为重”,而那时却忘了听取“人民”的哀鸣呢?
为什么当我们谈及同性恋的时候,他们就一再强调是大多数人民的保守意识呢?
更奇怪的是,为什么这条法律只着重于男同性恋者呢?

唉,又能说什么呢?
管理国家的那群人,都绝对不是圣人,而是一群再平凡不过的平凡人。
他们也会有私心的呀。


2 Comments

  • ah_ken

    10月 24, 2007

    yawn
    i don bother la…
    just fuck as usual lor
    =X

  • sakura_no_kage

    12月 6, 2007

    what? you were terminated just because you’re aj? ridiculous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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